一、提交申请
根据要求,因公出国(境)审批手续需至少行前3个月办理,申请人需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、港澳台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:
1.下载填写《湖北理工学院因公临时出国(境)审批表》
2. 提交请示报告,需明确出访时间、任务及经费支出渠道等内容。
3. 邀请函及中文翻译件
二、校内公示
根据工作要求,公示申请出国(境)人员所执行的任务、涉及的国家(地区)和在外日程等,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。
三、报省外办审批
公示结束后,由学校专办员向省外办提交学校公函及相关申报材料。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,所有填报表格一式两份:
1. 出国(境)日程安排
2. 邀请函及翻译件
3. 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(盖学校党委章)
4. 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
5. 因公出国申请表(盖学校行政章)
6. 因公临时出国(境)告知事项书(正反面打印,并签名)
7. 照片录入回执
8. 指纹录入回执
9. 身份证扫描件
10. 户口本个人页扫描件
注:公务证件照片拍摄地址:铁流摄影(韩12经典儿童摄影),地址:黄石大道243号(贸易大楼车站旁),电话:0714-6222018
指纹采集地址:黄石市外事办,地址:杭州东路35号,团城山公园旁。需提前将电子版证件照拷入U盘,并携带个人身份证。
四、办理因公签证
经省外办审批,由学校专办员负责领取《出国、赴港澳任务批件》和普通公务护照,协助申请人办理因公签证。
教学科研人员出国(境)留学或开展学术交流合作,特殊情况需持普通证照出国(境),应说明理由并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报批。
四、行前手续
1.根据规定对因公出国(境)人员开展行前谈话,并签署相关承诺书。
2.公派出国(境)留学、访学人员的派出实行协议管理,派出前须到人事处签订出国研修协议,办理相关手续。
六、回国管理
1.出访任务回国后7个自然日内,将公务护照交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保管,如遇假期无法按时归还,请务必提前与专办员联系。
2.提交《湖北理工学院出国(境)访学研修人员总结表》。